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見稿)》。
據悉,內蒙古將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
與此同時,內蒙古將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引導產能過剩行業限制類產能(裝備)有序退出,實施產能置換升級改造。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2019版)淘汰類和2020年連續停產1年以上的企業(裝備)不得進行產能置換。值得注意的是,有效容積1200立方米以下煉鋼用生鐵高爐、公稱容量100噸以下煉鋼轉爐、公稱容量100噸(合金鋼50噸)以下電弧爐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25000千伏安及以下礦熱爐(中低微碳鉻鐵、中低碳硅錳、中低碳錳鐵、低鈦鉻鐵、硅鈣鋇鋁、稀土合金、硅鋯、硅鋇(錳)鋯、含鎢釩特種鐵合金除外),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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