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關于對浦項(張家港)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執行“有組織排放”項目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的通知。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對浦項(張家港)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執行“有組織排放”項目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的通知
蘇發改價格發〔2022〕999號
蘇州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蘇發改價格發〔2020〕1135號)規定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建議停止執行浦項(張家港)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有組織排放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的函》(蘇環便函〔2022〕1051號),現研究決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對已完成“有組織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浦項(張家港)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執行“有組織排放”項目的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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