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國家數據局編制并發布了《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
一、可信數據空間是什么?——數據流通的“安全橋梁” 可信數據空間是基于共識規則,聯接多方主體,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共用的一種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是數據要素價值共創的應用生態,是支撐構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重要載體。可信數據空間須具備數據可信管控、資源交互、價值共創三類核心能力。 中國工程院院士鄔賀銓:比如說一個城市有大量的交通數據,有數據擁有方、提供方,還有數據使用方、開發方,他們之間并不是直接把數據從一端傳到另一端這么簡單,因為很多數據需要進行一些預處理,這些工作并不一定都是數據接收方所具備的能力,那就需要有一個平臺,我們說就叫可信數據空間,來提供數據資源的檢索利用,提供一個數據的開發應用環境,以及提供安全的保障。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研究所所長劉默:比如一家大型裝備制造企業,可以聯合上游的零部件供應商、下游的用戶企業,共同搭建一個可信數據空間,實現設計圖紙、裝備運行這些高敏感數據,在上下游企業之間高效可信流通,來推動整個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實現整個應用的創新和服務的創新。
名詞解釋 1、可信管控能力:可信數據空間核心能力之一,支持對空間內主體身份、數據資源、產品服務等開展可信認證,支持對數據流通利用全過程動態管控,支持實時存證和結果追溯。 2、資源交互能力:可信數據空間核心能力之一,支持不同來源數據資源、產品和服務在可信數據空間的統一發布、高效查詢、跨主體互認,實現跨空間的身份互認、資源共享和服務共用。 3、價值共創能力:可信數據空間核心能力之一,支持多主體在可信數據空間規則約束下共同參與數據開發利用,推動數據資源向數據產品或服務轉化,并保障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 4、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在可信數據空間中負責日常運營和管理的主體,制定并執行空間運營規則與管理規范,促進參與各方共建、共享、共用可信數據空間,保障可信數據空間的穩定運行與安全合規。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可以是獨立的第三方,也可以由數據提供方、數據服務方等主體承擔。 5、數據提供方:在可信數據空間中提供數據資源的主體,有權決定其他參與方對其數據的訪問、共享和使用權限,并有權在數據創造價值后,根據約定分享相應權益。 6、數據使用方:在可信數據空間中使用數據資源的主體,依據與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數據提供方等簽訂的協議,按約加工使用數據資源、數據產品和服務。 7、數據服務方:在可信數據空間中提供各類服務的主體,包括數據開發、數據中介、數據托管等類型,提供數據開發應用、供需撮合、托管運營等服務。 8、可信數據空間監管方:指履行可信數據空間監管責任的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監管的第三方主體,負責對可信數據空間的各項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規范,確保可信數據空間運營的合規性。 9、數據生態體系:空間參與各方依據既定規則,圍繞數據資源的流通、共享、開發、利用開展價值共創的生態系統,包括數據提供方、數據使用方、數據服務方、可信數據空間運營者等主體。 10、使用控制:一種可信管控技術,通過預先設置數據使用條件形成控制策略,依托控制策略實時監測數據使用過程,動態決定數據操作的許可或拒絕。 11、隱私計算:一種可信管控技術,允許在不泄露原始數據的前提下進行數據的分析和計算,旨在保障數據在產生、存儲、計算、應用、銷毀等數據流轉全過程的各個環節中“可用不可見”。隱私計算的常用技術方案有多方安全計算、聯邦學習、可信執行環境、密態計算等。 12、數據沙箱:一種可信管控技術,通過構建一個應用層隔離環境,允許數據使用方在安全和受控的區域內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 13、密態計算:通過綜合利用密碼學、可信硬件和系統安全的可信隱私計算技術,其計算過程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計算結果能夠保持密態化,以支持構建復雜組合計算,實現計算全鏈路保障,防止數據泄漏和濫用。 14、智能合約:基于計算機協議的合同形式,以信息化方式傳播、驗證和執行,支持無需第三方的可信交易確保交易的可追蹤性和不可逆轉性。 15、數據標識:一種資源互通技術,通過為數據資源分配唯一標識符,實現快速準確的數據檢索和定位,實現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和可訪問性。 16、語義發現:一種資源互通技術,通過自動分析理解數據深層含義及其關聯性,實現不同來源和類型數據的智能索引、關聯和發現。 17、元數據智能識別:一種資源互通技術,將元數據從一種格式轉換為另一種格式,包含并不限于對數據的屬性、關系和規則進行重新定義,以確保數據在不同系統中的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18、數據價值評估模型:一種從多維度衡量數據價值的算法模型,綜合考慮數據的質量、來源、用途等因素,評估數據對業務經濟效益的影響。 19、共性服務:可信數據空間的共性功能需求,可以提供通用化的服務,包括并不限于接入認證、可信存證、資源目錄等功能、適宜統一建設。 20、接入認證:一種可信數據空間共性服務,按照統一標準,對接入可信數據空間的主體、技術工具、服務等開展能力評定,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要求。 21、可信存證:一種可信數據空間共性服務,保存數據流通全過程信息被記錄并不可篡改,為清算審計、糾紛仲裁提供電子證據,確保全過程行為可追溯。 22、資源目錄:一種可信數據空間共性服務,按照統一接口標準建設,提供數據、服務等資源的發布和發現能力。可同時被多個可信數據空間使用。
二、功能定位:可信數據空間在國家基礎設施及網絡、算力設施總體架構圖中的位置 202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了《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該《指引》中公布了數據基礎設計及網絡、算力設施的總體架構圖,如下。 可信數據空間屬于設施層中的“數據流通利用設施”。數據流通利用設施是國家數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數據流通利用提供安全可信環境,包括可信數據空間、數場、數據元件、物聯網、區塊鏈網絡、隱私保護計算平臺等基礎設施。 三、政策風向:國家為何力推可信數據空間? 當前,數據要素的流通多是點對點,效率低、成本高,安全可控性比較差。如果利用規則和技術打造一種“靠譜”的基礎設施,讓更多主體進入“空間”內,一起創造更多數據服務、數據產品,就能實現數據價值增值。這是可信數據空間要實現的目標。 1、可信數據空間是數據要素可信交易的基礎與前提: 我國市場上流通的數據主要可分為政務數據和企業數據。目前,在各級政府機關的大力推動下,以剛性制度約束,實現了各級各類部門的政務數據交互、開放和共享。企業數據分為數據生產企業和數據交易企業兩大類。從數據生產企業角度來看,目前幾乎沒有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的數據流通。從數據交易企業角度來看,由于缺乏公共接受的數據定價機制、數據質量評估機制、數據安全管理機制等,很多企業處于停止運營或半停止運營狀態。 但是隨著《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文件的相繼出臺,數據要素市場迎來快速發展階段。可信、安全、透明、可計量的數據共享、流通、交換和交易已成共識,而“數據包傳輸”“API調動”等傳統數據流通方式,難以釋放數據協同共享的應用價值,迫切需要構建新型可信數據流通方式。 可信數據空間是解決數據要素提供方、中間服務方和數據使用方等主體之間安全與信任問題的分布式關鍵數據基礎設施,保障數據要素能夠在安全可信的環境中匯聚、共享、開放和應用,助力數據要素實現高效的流通,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價值。 2、建立可信數據空間可以催生產業新機遇: 可信數據空間通過體系化的技術手段,能夠有效解決數據要素數據來源者、數據處理者、第三方服務機構及監管方等不同主體間的安全與信任問題。《行動計劃》提到,開展可信數據空間核心技術攻關,培育一批數據技術和產品服務商;探索大模型與可信數據空間融合創新;推動可信數據空間資源管理、服務應用、系統安全等技術工具和軟硬件產品研發等,由此將催生更多數據產業的新機遇。 隨著可信數據空間的建設,豐富的應用場景和流通需求,將會使更多的數據資源充分地流動起來,也由此將會催生數據加工、托管和服務的各類企業,使整個數據產業生態更加繁榮。 比如,數據標識可能以前都是企業自己做,因為沒有形成一個更廣泛的互通,未來可能有新的企業專門從事數據標識,這意味著新的賽道產生了。包括數字價值的評估模型、智能合約、元數據智能識別等,都會變成相應的產品,進而變成普遍的行業新服務。 四、如何布局:國家發展可信數據空間的行動計劃 “傳統意義上的基礎設施,如通信、計算等,往往是高度標準化的,先建設再推動應用創新,但可信數據空間是以應用為導向的,每個空間的參與主體和應用模式各不相同,技術方案要根據實際需求‘量體裁衣’。因此可信數據空間更是一種數據應用生態。”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研究所所長劉默說。 國家數據局發布的《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8年)》明確:為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數據要素暢通流動和數據資源高效配置,到2028年建成100個以上可信數據空間,并形成廣泛互聯的生態網絡。該《計劃》首次從國家層面系統布局可信數據空間建設,提出“3+5+5+5”的行動計劃: 1、能力建設行動 可信管控能力:構建接入認證、履約機制、日志存證體系,保障身份可信、數據可用、服務安全; 資源交互能力:支持數據統一發布、跨主體互認和空間互聯互通; 價值共創能力:提供數據開發利用環境,建立收益分配規則。 2、培育推廣行動 企業可信數據空間:由龍頭企業牽頭,協同上下游開放高質量數據; 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多主體聯合打造,聚焦科技創新、農業、工業等領域; 城市可信數據空間:以公共數據為牽引,推動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 個人可信數據空間:條件成熟時,穩慎探索個人數據開放; 跨境可信數據空間:支持自貿區探索數據跨境便利化機制。 3、筑基行動 標準化:制定參考架構、功能要求等基礎標準; 技術攻關:突破隱私計算、數據沙箱等關鍵技術; 完善基建:推動全國一體化算力網建設等 合規管理:明確參與方責權邊界,防范壟斷行為; 國際合作: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國內外數據空間互聯互通; 4、保障措施 加大資金、人才、標桿項目支持,加強統籌聯動,推動交流合作。 五、制造型企業如何構建可信數據空間? 隨著IOT、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數字化技術的興起,制造業開始認識到數字化技術給企業帶來的價值,逐漸把數字化轉型上升到企業戰略層面,在制造業掀起了一波數字化轉型升級的浪潮。簡而言之,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本質是解決數據問題,即打破組織壁壘,消除信息孤島,解決企業內數據端到端打通的問題,最終助企業實現產品研發模型或者企業商業模式的轉型。由此可見,企業數字化轉型就是在企業內打造以產品為核心的企業數據空間,促進數據在各業務環節、產品階段的高效流轉,為人工智能和決策創新在企業內的大規模應用夯實基礎。 企業可以從以下三層逐步構建可信數據空間: 構建企業可信數據空間,專注于企業內部以產品為核心,定義產品在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數據要素,如概念階段,詳細設計階段,生產制造階段等;同時還需要將不同階段的數據要素有機銜接起來,形成持續流動的產品數據流,我們稱之為“產品數字主線”。打造企業內的產品數據空間是制造企業數字化轉型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將為企業內構建端到端的數據驅動的業務和人工智能的應用,提供關鍵數據支撐,其終極應用場景是產品數字孿生、工廠數字孿生,乃至企業數字孿生。 構建產業可信數據空間,目標是解決在企業構建的內部數字空間基礎上,如何接入到產業鏈數據空間,從而構建敏捷、可信、可靠的數字供應鏈生態等一系列問題。這層數據空間需要從產業鏈維度著眼,通過定義產業鏈上下游的產品形態和企業畫像,通過數據空間提供的安全可信數據接口,實現產業鏈由鏈式供應鏈向網狀供應鏈轉型升級。產業數據空間既能夠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柔性、可靠的供應鏈體系,同時也能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產業鏈層面的洞察分析,如產業布局、強鏈補鏈分析等,其終極應用場景是數據驅動、實時動態的產業圖譜。 構建跨產業鏈可信數據空間,這是從更高維度構建數據空間的創新應用場景,如智慧農業、智慧園區、智慧城市等,是道路/基建、車輛、交通信號等產業鏈的綜合應用。這也是未來數據空間最大價值所在,包括數字孿生、元宇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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