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關注工信部解讀《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明晰可用于置換的產能范圍是做好產能置換工作的關鍵。按照國務院文件新要求、產業發展新形勢和各地開展工作的情況,《辦法》對可用于置換的產能做出了明確規定,即須滿足“1個必須+6個不得”要求。《辦法》對置換產能范圍進一步予以細化和明確,將有利于增強地方對產能置換方案審核把關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會各界對產能置換工作監督的針對性,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嚴禁新增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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