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保障性住房,深圳的一則新規引發市場關注。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近日印發的《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對已批規劃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轉換規則進行明確。
具體看,在《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施行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已審批通過且未開工的城市更新單元,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已明確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可將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4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積率折算成用地無償移交政府,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申報主體或實施主體也可將城市更新單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的50%調整為商品住房,其余50%調整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深圳明確了新的保障房配建移交規則,對舊改配建做了核減,給予市場明確的信號。”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政策調整的目的是讓存量項目盡快啟動,解決安置等歷史遺留問題,疏解舊改領域的流動性堵塞,從供需兩端激活房地產發展動力。
舊改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驅動了深圳樓市。李宇嘉解釋稱,一方面,舊改從供給端提供了來自拆遷的購買力;另一方面,拆遷是新增供應的主力之一,且舊改規劃提振片區發展前景,提升土地價值,帶動市場情緒。
但從現在的市場狀況看,存量項目按舊的配建規則很難進行下去。不僅削弱了樓市動力,而且產生了回遷安置、不良資產、三角債等問題,對于開發投資、固投等都產生了影響。
樂有家研究中心認為,新規一方面增加了保障房的多渠道供應,另一方面通過按比例配建、免繳地價等規定減輕開發商壓力,保障開發商利潤空間,有利于推動城市更新改造的進程,構建長期健康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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